学校概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2016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2-26 浏览:4402

关于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做好我院2016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着重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通过考核,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调动工作人员创先争优的积极性。

二、考核对象

全体在编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合同制职工参照在编人员执行)

三、考核内容

2016年度考核工作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创新能力和知识更新。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和遵守劳动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产生的效益。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结果

考核工作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员人数的15%。

五、年度考核的程序

(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年度考核的组织、领导。

组  长:霍  龙(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张吉国(院长)

成  员: 董  岩(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马永军(副院长)

         刘国生(副院长)

         吴树会(副院长)

         王敬学(纪检监察部部长)

  杜梦琦(工会主席)

  赵丽君(行政办公室主任)

         李志辉(人事处处长)

年度考核共分五组,具体考核部门分配情况如下:

第一考核组:张吉国任组长,主要负责行政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调研员的考核工作;

第二考核组:董岩任组长,主要负责组织统战部、宣传部、纪检监察部、工会、党办、网络中心的考核工作;

第三考核组:马永军任组长,主要负责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 招生就业处、科研处的考核工作;

第四考核组:刘国生任组长,主要负责总务处、学保处、实训二部、高职教育研究中心、团委的考核工作;

第五考核组:吴树会任组长,主要负责教务处、实训一部、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六个教学系的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李志辉   成员:曹誉馨  刘小杰  寇国玲

(二)被考核人员撰写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各考核组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及提出等次评定意见。

(四)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并确定考核等次意见。

(五)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考核等次。

(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被考核人员签署意见。

(七)对评为优秀的人员进行公示。

六、确定考核等次要求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二)公派学习、培训、进修或执行其它公务的人员,由单位依据学习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等次;非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不参加考核工作。

(三)挂职锻炼的人员,在挂职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挂职不满半年或结束当年,由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四)涉嫌违法被立案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问题查清后,没问题的,补定考核等次。

(五)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当年参加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降低岗位和撤职的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和以后,其考核工作不受影响。

(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2、岗位竞聘中,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2、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应调整其岗位。如不服从调整或虽同意调整但到新岗位后仍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

八、时间安排

1.2016年12月26日--12月29日,各考核组完成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等次意见等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人事处。

2.2016年12月29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2016年12月30日,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

4、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6日,对评为优秀的人员进行公示。

如本人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书面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

    附件1:2016年度在编职工评优指标测算分配表

    附件2:2016年度各考核部门在编人员名单

    附件3:2016年度合同制人员评优指标测算分配表

    附件4:2016年度各考核部门合同制人员名单

    附件5:赤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自行下载,反正面打印)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2月23日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小河沿大街 5号 邮编:024000
联系电话:0476-5899195 传真:5890592
  • 微信公众号

  • 版权所有: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Copyright www.cfgy.cn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1000130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