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工职院团发【2025】4号
各二级学院: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四届“挑战杯”全区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转发至各二级学院,并结合我院实际,鼓励学生积极参加。
联系人:特日格乐
电话:15047690505
共青团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5年4月1日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四届“挑战杯”
全区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一体化推进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广泛凝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青春力量,锚定闯新路进中游目标任务,扛牢“走在前,作表率”使命担当,进一步引导高校学生踊跃投身科技创新,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联合会于2025年3月—6月联合举办第十四届“挑战杯”全区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主题
青春为中国式现代化挺膺担当
二、总体要求
锚定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目标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人才需求,着眼实现科技自主创新和人才自主培养良性互动,以赛事为牵引,合力构建服务青年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矩阵,培养学生科技创新能力、激发学生科技创新热情,引导广大青年在科技创新领域争当排头兵和生力军。
——服务“国之大者”。坚持从国家战略需求中凝练重大科技问题,组织动员青年学子聚焦“卡脖子”问题,探索以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为牵引的科研训练和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新时代共青团服务青年学生科技创新的引领力。
——助力全面创新。鼓励青年学子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制造、量子科技、具身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硬科技”开展科技攻关,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
——突出实践育人。推动科创实践与思政教育深度融合,引导激励广大青年深入人民群众、深入基层实践,将科学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不断增强青年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促进成果转化。聚焦做好赛事“后半篇文章”,大力推动高校青年学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一步紧密青年学生科技创新成果与地方、企业和科研机构等合作,打造校企地联合创新平台。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联合会。
(二)承办单位
内蒙古大学
(三)竞赛组织
竞赛设立自治区组织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竞赛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在自治区团委学校部(自治区学联秘书处),负责竞赛的日常事务。
竞赛设立自治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评委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非高校专家或高科技企业的技术骨干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
各参赛高校要组成由学校分管领导同志牵头,团委、教务、科研等部门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共同参加的组织协调机构,做好校赛组织工作和全区竞赛的组织、推报工作。
四、赛事安排
(一)竞赛内容
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三类。参赛作品应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先进性和现实意义,鼓励结合自治区“六个行动”。其中,科技发明制作侧重考量作品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鼓励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具身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开展应用研究;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聚焦基础学科学术探索的前沿性和原创性,引导青年勇于投身更有挑战难度的基础研究和原创性研究,为催生颠覆性科技成果打牢理论方法思维等基础;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须扎根实际、深入一线,紧扣服务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鼓励围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赋能乡村振兴、社会公益服务、助力节水行动等重点领域,开展与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度高、前瞻性强的调查研究。
(二)竞赛分组
本届竞赛,分本科组和高职组,分别评选和授奖。
(三)竞赛流程
全区竞赛分校级初赛、自治区复赛和自治区决赛三个阶段
1.校级初赛(2025年4月30日前)
组织比赛。各高校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校赛,广泛发动青年师生参与。校赛结束后,须将获奖作品名单,按照相关要求(附件5)在校级层面进行公示。并于4月30日前将“校赛组织评分表”(附件4)和公示佐证材料经校团委负责同志签字,加盖校团委公章后,报送至自治区组委会秘书处邮箱twxxb2021@126.com。
项目报备。各高校校赛结束后,须将全部校赛项目录入自治区组委会指定网络平台备案。作品项目名称、作者及团队成员、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录入后不得更改(平台入口另行发布)。
项目推荐。自治区组委会将对各高校校赛组织情况及项目真实情况进行抽检核查,综合考量校赛组织情况,分配自治区竞赛参赛名额。各高校按照自治区组委会确定的分配名额,从校赛的高奖次作品中遴选项目,推报参加自治区竞赛。
2.自治区复赛(2025年6月10日前)
自治区复赛分2个环节。第一环节:由自治区组委会秘书处对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审核,填报信息错误或不符合章程相关规定的作品将直接淘汰并不再补充。第二环节:组织网络评审,由自治区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盲评,确定拟获三等奖作品及进入自治区决赛作品。
3.自治区决赛(2025年6月30前)
自治区评委会按照评审规则对进入决赛作品进行线下评审,分别评出若干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并按要求推报高奖次作品参加第十九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四)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条件及评审规则等详见《“挑战杯”全区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试行)》(附件1)和《“挑战杯”全区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附件2)。
(五)奖项设置
1.优秀作品奖。“挑战杯”自治区竞赛将根据资格审核、网络评审、终审答辩等情况,按比例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
2.优秀组织奖。自治区组委会将根据各校参加自治区竞赛成绩及校赛组织开展情况,确定“挑战杯”、“优胜杯”和优秀组织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落实赛事要求,聚焦主题、突出科创导向、优化赛事设置,组织协调机构要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做好校赛组织评审和自治区竞赛的组织、推报、审核等工作。
(二)深入宣传发动。各高校要切实做好竞赛宣传动员,营造科创氛围。坚持选拔与培养并重,加强对科创作品指导,切实帮助学生提高科研能力。鼓励师生积极参加校级竞赛,通过开展创新培训、加强交流展示、培育科技类社团等方式,持续提高赛事的群众性和交流性。
(三)完善机制保障。各高校要建立科创激励机制,制定相应奖励办法。探索项目孵化机制,为优秀项目落地转化提供服务,建立竞赛拔尖创新人才库和优秀作品库,为后期人才对接、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建立参赛选手就业实习促进机制。
联 系 人:呼 伦
联系电话:0471-6931811
附件:
1.“挑战杯”全区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试行)
2.“挑战杯”全区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
3.“挑战杯”全区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要求
4.第十四届“挑战杯”全区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级赛事组织评分表
5.第十四届“挑战杯”全区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级获奖项目公示要求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联合会
2025年3月18日
附件1
“挑战杯”全区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挑战杯”全区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自治区团委、科学技术协会、教育厅、社会科学院、学生联合会共同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 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带动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蓬勃开展,助力发现和培养更多拔尖创新人才。紧密围绕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学以致用,推动产学研融合互促,助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服务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条 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自治区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自治区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 竞赛设立自治区组织协调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审议、修改竞赛章程;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按要求推报参加国赛作品;议决其他应由组织协调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七条 自治区组织协调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挑战杯”全区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自治区组织协调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竞赛设立自治区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非高校专家或高科技企业的技术骨干组成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组成。自治区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负责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实施细则;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评委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评审前必须签订《评审纪律承诺书》。
第九条 各高校团委、教务、科研部门、学生会、研究生会联合设立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作品资格审查、作品初评和按分配名额及要求推报自治区赛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条 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一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6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者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本专科生或硕士研究生作品。高校推报自治区竞赛的作品中研究生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1/2,如违反规定的,取消该校超出总数的作品参赛资格且不得补报,但如学校只招收研究生的,或只有1件作品参加全区竞赛的,不受作品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本校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若在决赛当年6月1日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可以按硕士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前两年可以按硕士学历申报作品。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分别对应本、硕申报,后续则不可申报。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自治区级以上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他全区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第十三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可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5个组别形成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第十四条 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一)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者培育,必须有自治区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二)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必须有自治区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三)新药物的研究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四)医疗卫生研究必须通过专家鉴定,原则上应附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五)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必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十五条 参赛作品必须于申报前将作品项目名称、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在学校官方网站主页上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将公示截图随作品一同报送。多个学校学生合作申报的项目,必须注明学生、学校信息并在学生所在学校均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每件作品可由不超过3名教师指导完成。作品完成自治区竞赛申报后,作品题目、作者、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不得变动。
第十七条 自治区组委会根据各高校校赛开展情况分配自治区竞赛参赛名额,各高校按照确定的分配名额从校赛的高奖次作品中推报参加自治区竞赛,每人限报1件。
第四章 奖 励
第十八条 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等次奖分别约占各类报送作品总数的5%、10%、20%和55%。科技发明制作类中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参赛作品将进行初审,评出报送作品中的35%左右进入终审决赛,55%左右获得三等奖,10%左右淘汰。在终审决赛中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初审和终审前,组委会根据作品数量等确定各分类小组授奖数量。
第十九条 入围获奖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自治区组织协调委员会向作品颁发证书(证书体现作者和指导老师姓名)。参加各高校初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全区竞赛的,由各高校组织协调委员会向作品颁发证书(证书体现作者和指导老师姓名)。
第二十条 竞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分本科组和高职组两个类别进行评比,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团体总分由“现场作品得分”和“校级赛事组织得分”两部分组成。最高荣誉“挑战杯”为流动杯,授予竞赛团体成绩最佳的学校,如遇团体总分并列第一,以获特等奖的数量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设“优胜杯”,授予除“挑战杯”获得高校之外团体总分前5名的本科院校、专科院校。
第二十一条 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特等奖作品每件计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20分,上报至自治区组织协调委员会但未通过初审的作品每件计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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