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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2-06-01 浏览:158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积极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的《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中青联发〔2015〕39号)等文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指由我院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在学院登记注册并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群众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是我院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学生,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在繁荣校园文化、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注册、活动组织、闭会注销等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开展并进行备案认可。

第五条 各学生社团之间一律平等。

第二章    管理与指导机制

第六条 我院学生社团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院团委统筹负责,宣传部,学工处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纳入到学校整体工作中,是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七条 院团委受院党委委托,履行院级学生社团工作管理职权,院团委下设学生社团联合会,具体承担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注册、闭会注销、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工作。二级学院单位根据管理办法相应要求履行本学院学生社团工作管理职能。

学生社团成员中团员人数达到三人或三人以上,须成立社团临时团支部并按照相关程序产生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等职务。

第八条 为做好分层分类专业指导,学生社团一般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等。

第九条 学生社团必须由一名我校在职教职工担任指导教师,思想政治类及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

指导教师应加强对社团成员的思想教育引导,教育学生社团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引导学生社团健康和谐发展;应与社团保持经常联系,定期参与社团例会(每学期不少于两次),指导学生社团制定工作规划、活动立项申报和经费申请等,并做好活动过程管控;应指导社团做好社团建设,做好社团团建和安全稳定工作,关心社团干部成长,指导学生社团骨干成员的选拔、培养和换届等工作。

对担任社团指导教师工作并考核合格的教师,学校将其指导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学校鼓励各教研室、教师和学生社团挂靠二级学院积极支持、参与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对于长期指导、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三章    学生社团干部及成员

第一节 学生社团干部

第十条 学生社团干部是学生社团工作和活动的骨干。各学生社团应选拔品学兼优并热心社团工作的学生为社团干部。学生社团的主要干部应由学生社团成员根据大多数成员认可的选举规则和程序进行民主选举或推荐,考察公示无异议后,经指导教师同意,由学院团委审批备案。

第十一条 每个学生社团主要干部应包括以下职务:

(一)社团负责人(社长):负责社团全面工作;

(二)社团团支书(成立社团临时团支部的社团):负责社团思想建设、主题团日等工作;

(三)社团副社长:协助社长做好社团管理工作;

(三)组宣委员:负责社团宣传、组织、考勤、做好活动记录工作。

(四)财务主管:负责财务管理及报销。

团支部书记原则上由社团主要负责人兼任。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主要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心社会工作,尊敬师长,乐于服务学生,组织能力优秀;

(二)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社团内有较高威信;

(三)社团负责人一般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思想政治类和志愿公益类社团学生社团负责人须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社团主要干部:

(一)受到校规校纪处分者;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学生社团职务者;

(三)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者。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干部要在学生社团中积极开展工作,遵守学生社团纪律,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要经常联系学生社团成员,关心团员的工作与学习,并接受学生社团成员的监督。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要对学生社团干部定期按程序进行改选或调整,并将主要干部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担任职务、学业成绩情况等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备案。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干部实行考核评比制度。对工作态度端正、工作突出的干部,院团委每年可给予院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社团干部”等荣誉表彰。

第十七条 各学生社团成员有权对本学生社团中玩忽职守、责任心不强、能力不强的干部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意见。学生社团联合会在进行初核属实后对该学生社团干部进行调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报院团委批准后,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职察看或进行劝退或罢免。

对不配合上级部门工作或对本学生社团严重失误负有领导责任、不宜担任现职务的社团干部,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校团委批准对其进行劝退或直接免职。

第二节 学生社团成员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成员须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原则上每名学生只能在一个学生社团担任主要干部职务,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认真填写学生社团成员登记表,报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存档;

(二)学生社团成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坚持“学业为主,社团为辅”的原则,在完成好学习任务的情况下参加活动;

(三)学生社团成员必须履行成员的义务,并享有成员的权利,并有权对本学生社团持有异议的活动或事项向社团联合会投诉;

(四)学生社团成员如果退出所在学生社团,须向本学生社团提出申请,并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五)学生社团成员毕业或因其它原因离开学校视之为自行退出所在社团,除由所在学生社团除名外,不再办理其它手续;

(六)学生社团成员须遵守社团规章制度参加社团活动,对违反社团规章制度的社团成员,社团有权取消其活动资格,尤其要对在思想道德和生活作风方面引起异议者给予除名;

(七)学生社团成员可以以学生社团成员的名义参加学院相关部门进行的表彰评比。

第四章    社团成立、年审、换届和注销

第一节 社团成立

第十九条 社团管理部根据情况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组织新社团成立申请及评审,每学年新成立的社团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学年社团总数的5%。学生社团发起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符合相关制度规定

学生社团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及社团联合会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各学生社团成立须经院团委批准、注册,未经批准注册成立的学生社团为非法学生社团,学院不予承认。

(二)符合要求的发起人

由10名以上我院在校学生发起并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其中负责人必须为高职年级学生。

(三)完善的社团章程

社团章程应包括学生社团的名称(社团名称原则上应包含“学生”字样,社团全称须冠以“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性质、宗旨、社团类别、组织架构、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及范围、管理方式、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经费来源及管理使用制度、社团干部任职条件权限及产生罢免程序、社团终止的程序等应在章程中说明的事项。社团宗旨不与已有社团类似。

(四)特定的指导教师

每个社团成立必须配备一名指导教师,负责指导社团日常工作,把握社团整体规划,保证学生社团活动的安全及有序进行。

第二十条 学生申报成立学生社团的程序:

(一)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上交基础材料一式两份,包括《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社团章程、社团学年度工作计划等;

(二)学生社团联合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论证;

(三)通过的社团将进入为期一学期的考察期,考察期间内须在社团指导教师、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下,逐步完善社团自身发展方向及规章制度,策划社团精品活动,依据社团自身特色开展活动;

(四)考察期满,通过考核的社团可正式成立,之后可以按照要求正式招新。试运行期未通过考核的社团予以注销,不得再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第二节 社团年审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成立后,应于每学年最后一月内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年度审核,完成年审的学生社团为学校承认的合法社团,未通过的社团严禁以任何理由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具体程序如下:

(一)活动考核:活动是否符合社团管理相关条例、是否与社团宗旨相关、是否在指导老师的监督和指导下举办活动。

(二)进行注册:社团填写并上交《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年审登记表》、《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人员统计表》,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初审并报院团委备案;

(三)社团公示:拟通过年审注册的社团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社团注册登记成功。

第三节 社团换届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社团工作的延续性,保证社团活动顺利、正常的开展,社团的换届工作原则上一届学生社团主要干部任期为一年。

(一)学生社团换届前,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学生社团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并提交换届申请和新一届社团主要干部候选人提名表;

(二)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对相关材料审核,严格社团主要干部候选人资格审查并征集候选人所在学院指导教师意见,确定符合换届条件后报院团委审批;

(三)换届大会的社团成员出席率不低于社团成员总数的2/3,方可进行社团换届选举。社团指导教师和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人列席监督,社团主要干部大会上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主要干部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讲并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得赞成票超过或等于实到会社团成员的2/3方为有效;

(四)选举与换届结果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通过后新任学生社团主要干部应尽快将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及主要干部名单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四节 社团注销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不能延续时,应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告有关情况,经院团委同意后按照社团注销流程进行注销。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若有以下各款所列情况之一者,经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调查核实报院团委同意后,直接予以注销并公示: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学院教育教学秩序或造成恶劣影响;

(二)擅自接受境外或校外资助、与社会组织私下联络、接受社会培训;

(三)学生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学生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以有效制止的;

(四)开展活动中未按相关规定购买保险且出现安全事故;

(五)社团活动范围及内容与社团联合会和本社团的宗旨、章程严重不符,造成恶劣影响;

(六)社团活动不当或会徽、会旗等社团标志使用不当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损害;

(七)社团宣传媒介(包含但不仅限于会刊、微信、微博等)发布、转载不当言论;

(八)连续两次考核在全体社团排名后10%;

(九)违规招新或违规换届;

(十)未经社团成员同意外泄成员私人信息;

(十一)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20人,或组织机构瘫痪,一学期未开展活动;

(十二)未经审批私自开展社团活动或活动内容与审报内容不符,一学年内累计2次(第1次给予警告批评);

(十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外联活动或进行带有营销性质的纯商业宣传及纯商业性质的活动,一学年内累计2次(第1次给予警告批评);

(十四)未经批准,占用社员上课时间进行社团日常活动,一学年内累计2次(第1次给予警告批评);

(十五)不服从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或指导教师管理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五条 社团闭会

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可以申请暂时闭会:

(一)社团现阶段出现严重的人力资源匮乏问题;

(二)社团现阶段发展存在无法避免的困难;

(三)社团内部出现突发事件,不能及时有效解决;

(四)其他可适用暂时闭会的情况。

社团闭会期间,停止任何活动,进行内部整顿,但社团联合会将保留其注册社团资格。社团负责人仍要对社团负责,进行必要的注册登记,与社团联合会保持必要的联系,不影响社团的传承与换届工作。社团闭会时间最长为一年。社团闭会期满后三十日内,社团无正当理由不申请复会的,予以注销。

第五章    学生社团招新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组织招新,具体要求如下:

(一)年审合格社团方可组织招新;招新方案须经指导教师审核;

(二)学生社团的招新海报或材料应清楚明确,应向应聘学生说明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招聘干部、干事应说明拟招聘的具体人数、工作职责;

(三)社团在招新后及时更新《人员统计表》,报社团联合会统计汇总备案。

第六章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活动时间应为无课时间,非规定时间禁止以社团名义开展一切活动。社团活动应在课余时间进行,不得与学校教学工作相冲突,学生社团办公时间和活动时间不得超出学校的作息时间。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活动应在指导教师的统一支持、指导和监督下,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坚持“项目化活动为主、临时性活动为辅”,切实深入到同学当中,体现服务学生的宗旨,充分发挥社团在第二课堂育人工作中的作用。学生社团活动要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和趣味性。学校提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围绕章程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化、体育等活动。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活动要遵守如下审批制度:

(一)社团活动须经学生社团集体决策、指导教师同意方可向院团委申请;

(二)在活动组织实施前一周须按照要求向社团管理部提交《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审批表》等相关材料,经院团委、学工处审批、备案后方可举办;

(三)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需借用教室或活动室场地需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四)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需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成员的安全意识,开展具有潜在风险的活动,需提前为参与成员购买人身保险;

(五)社团申请校外活动

1.社团进行校外活动前一周,向院团委提交《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外出活动审批表》、活动策划、活动安全预案及指导老师的审核意见书,未经批准,不得举办;

2.校外活动对人身安全具有潜在危险的,需要附带潜在危险分析、安全预案、医药救护计划和后勤物资保障方案。对有较高风险活动的社团必须向校团委列举本社团关于减少风险至最低限度的相应的技术措施。成行前,指导教师应监督每个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签订安全责任书,并与家长取得联系;

3.院团委批准后,社团需持《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外出活动审批表》到学工处备案。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及其成员活动要遵守以下原则:

(一)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

(二)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

(三)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

(四)不得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

(五)不得涉及宗教文化和外务事务;

(六)不得接受境外资助和培训;

(七)不得成立仅吸纳单一民族学生的、跨地跨校联合的、校外机构分支机构性质的、代表和表达特定人员群体利益诉求的学生社团。

第七章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自成立时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必须有财务人员,学生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人员,不能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自学院相关部门拨款和会员会费等合法渠道,原则上不接受社会经费资助,确有需要冠名、资助的,须经学院团委批准。

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和活动组织。学生社团财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原始凭证;

(二)定期向学生社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学生社团成员监督;

(三)每学期末向社团联合会审查;

(四)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的交接工作。

第三十三条 社团联合会对各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财务状况有问题的学生社团有权提出质疑和发布定期整改的通知,对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学生社团有权终止其开展活动。学生社团财产为本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成员不得擅自使用。学生社团注销时,其财产归属由院团委负责处理。

第八章    学生社团对外联络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不得擅自接受校外资助,不得与社会组织私下联络,不得擅自接受社会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活动时,必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报社团联合会批准备案,必须真实署名,必须说明学生社团身份,不得盗用其指导部门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相关外联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与本社团的宗旨相符,以服务学生为主。

第九章    学生社团旗帜、徽章等宣传媒介管理

第三十六条 社团旗帜、徽章等标识物管理

(一)各社团不得私自制作旗帜、徽章等标识物,社团图章必须刻有或注明“学生”或“学生社团”字样,一般为椭圆形或方形;旗帜、徽章报送社团联合会备案,经报送院团委、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正式使用;

(二)社团旗帜、徽章的使用不可以僭越校旗、校徽等。

第三十七条 社团新媒体平台运营须严格遵守国家、学校关于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建设和运营的新媒体平台,必须以“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XX学生社团”命名;按照学校党委宣传部要求管理。

第三十八条 法定节假日、学生放假期间,社团必须将本社团旗帜和徽章进行封存,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使用。

第十章    学生社团考核

第三十九条 社团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评选出“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进行表彰和奖励。所有注册的学生社团均应参与考核,考核工作由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条 社团考核结果报院团委审议公示后,将作为社团评奖评优和注册注销的重要依据,连续两次考核排名最后的社团将予以注销。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院团委要对未按规定年审注册的、开展非法活动的、校外人员未经许可滥用或冒用学院名称建立学生社团在校内外开展活动的学生社团逐个认定并一一清理整顿。未批准成立或已经注销的学生社团,要联合学工处制止其开展活动。已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的成员,未经学生社团集体研究授权,不得以学生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一日起实施,由学院党委、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1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docx


共青团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社团联合会

2021年11月10日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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