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由全院学生中先进分子和优秀学生代表,经过选举产生后所组成的,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是在院党组织的领导和学生处、团委的指导帮助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不违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下开展各项工作。它的宗旨是全心全意地为全院学生服务。
第二条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应以团体身份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内蒙古自治区及赤峰市学生联合会,并遵守其章程,接受其指导。
第三条 院学生会的所有权力均属于全体学生或学生代表所赋予,它的行使民主权力机构是院学生代表大会、(系学生代表大会)、班级学生大会。
第四条 院学生会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守、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同学的团结和稳定,倡导良好的学风和院风。
(二)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反映同学们的正当合理要求,沟通同学们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和促进学院的教学和管理工作。
(三)指导各班委会开展好日常生活、学习、活动中的各项工作,配合、协助各部门老师和领导开展好各项活动和工作。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主动承担开展一些意义深刻的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大力宣扬先进事迹和人物,弘扬正气、批评、纠正甚至及时曝光不良行为和风气。
(五)大力开展系与系、班与班、同学与同学之间的学术、发明、创造、技能交流、竞赛活动等,发挥本组织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六)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加强交流与沟通,取长补短,增进友谊。
(七)积极响应上级学联的号召,在各级学联开展的工作中发挥自己的作用。
第五条 院学生会在工作中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班、各系按名额分配民主选举产生,应对全体会员和学生负责并行使权力。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常务代表委员会(以下简称常代会),应对代表大会和全体代表负责。常代会选举产生本届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主席团由本届常代会产生的执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分工产生。对学代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受其监督。通常情况下各级学生会组织都遵循统一领导,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允许保留少数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所形成的决定、决议等。
第六条 院学生会必须接受院党组织的领导,并接受学生处、团委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 会员的权力与义务
第七条:凡取得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学籍的学生并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本院学生会的会员。
第八条: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院学生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院学生会及所属各级组织,学生干部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每个会员都有参加该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每个会员如在会内受到歧视,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克服不了的困难时,有权寻求本会进行帮助,各级组织和委员必须认真对待;
(五)在就业、评优、奖励时,同等条件下对在各级组织中工作表现突出的成员推荐有关部门优先考虑;
(六)对各级组织成员业绩、鉴定存入个人学籍档案。
第九条:会员在享有和行使章程所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每个会员必须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条件地遵守本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院和本会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力;
(三)支持本会各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各项决议、努力完成本职和组织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自觉维护本会名誉;
(四)每个代表和委员都不许把自己混同于普通会员,要以表率形式和榜样力量影响他人,以极大的热情和真诚的态度对待他人和工作;
(五)组织中每个学生干部都必须公正执纪,不徇私情,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本位与全局的关系,不享有特权和搞特殊化。
第十条:会员、代表、委员、领导干部的权利与义务是同样的。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学代会代表以系、班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系、班代表名额根据各系、班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
(二)就上一届执委会、常代会所有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三)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四)按时出席学代会;
(五)认真履行会议赋予的各项职责。
第十三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届执委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二)审议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新的执委会领导机构;(通常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
(四)确认各系、班推选的院常务代表委员会委员;
(五)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正需经学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二节 常务代表委员会
第十五条 常务代表委员会(简称常代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执行由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十六条 常代会委员从学代会代表中民主选举产生,对所在系、班的会员负责。常代会委员人数通常是参加学代会代表的四分之一左右。常代会委员民主选举产生常代会主席一名,副主席二至四名。(同时也是执行机构主席团成员)。不召开学代会年份,要依照“中期调整办法”对主席团进行中期调整。常代会主席和副主席组成主席团。(根据学生会组织易减员特点,必要时常代会可设候补委员三至五名)。
第十七条 每任常代会的任期至下一任常代会产生之日为止。
第十八条 常代会实行合议制,主席主持常代会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常代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九条 常代会行驶下列职权:
(一)解释本章程、监督其执行实施;
(二)召集常代会选举和补选执委会正、副主席,当选者需有全体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根据执委会主席团提议,决定执委会各部(室)负责人的任免,接受执委会成员的辞职;
(三)审议和批准执委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查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执委会主席团工作,有权对主席团成员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予以答复;
(四)常代会半数人以上提案,可形成对执委会主席团成员,常代会正、副主席的罢免案,常代会补选需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听取、收集对学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两周内予以答复;
(六)在换届选举前,提交需由大会审议的各种文件、各项办法和有关委员会的组成名单;
(七)遇有特殊问题,成立专门小组主持调查工作;
(八)必要时召集临时学生代表大会;
(九)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院学生会执委会成员必须是院学生会常代会成员,系学生会执委会主要干部也可是院学生会常代会成员。
第二十一条 院常代会有权罢免及补选本院常代会委员,但首先应在候补委员不足时再进行补选。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一节 执行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包括主席团成员及各职能部(室)和委员,为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执委会人数通常是常代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必要时可增设一到三名候补委员)。对外代表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常代会和执委会主席团是一套班子兼任)。
第二十三条 执委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实行主席负责制。
第二节 主席团
第二十四条 执委会主席团是执委会的领导机构,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至四人,办公室主任一人。(根据需要可设常务副主席)。
第二十五条 主席团由常代会民主选举产生;不召开学代会的年份,依照“中期调整办法”对主席团进行中期调整。主席团成员不许在各系、班内担任其它职务。
第二十六条 主席团的任期自获选开始至下届代表大会召开前大会主席团和秘书处产生后结束。
第二十七条 主席团行驶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代会决议和决定,执行本会章程,制定学生会执委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工作;
(二)决定执委会机构设置,向常代会提名任命各部(室)负责人,决定各部(室)成员的任免;
(三)领导院学生会工作,指导各系学生会工作;
(四)筹备下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其他执委会的重大问题,行使其他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十八条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委会主席团向常代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对常代会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校有关部门商榷),并给以答复。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常代会交给的事务性工作。
第三节 职能部(室)
第二十九条 各职能部(室)为执委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
第三十条 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系学生会
第三十一条 系学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受所在系党组织、行政机构和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系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十二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简称系学代会)是系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系会员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系学代会通常一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也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学代会选举产生系学生会常代会、执委会领导机构,分别为系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执行机构,分别受院学生会常代会、院学生会执委会(主席团)的指导和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十三条 系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院学生会相对应。成立系学生会应根据本系在籍会员多少而定。
第二节 班委会
第三十四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系党政和系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三十五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系的行政领导和系学生会制定。
第六章 说 明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院学生会常代会、执委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竞选主席团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团学工作,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正派;
(二)在校注册学生,高职学生工作满一年以上,中职学生工作满二年以上;
(三)在校期间无任何纪律处分;
(四)具有突出的工作成绩,较强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得到老师和同学的普遍认可;
(五)具有大局意识、奉献意识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六)良好的人际关系,与老师、同学关系融洽;
(七)学习成绩优异。
二、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本人自愿申请填写报名表;
(二)主席团负责进行讨论、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成员进入民主测评环节;
(三)符合条件的报选人员在本部门对其进行民主测评;
(四)采取现场演说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以现场投票分数为参考;
(五)结合投票分数和民主测评,经过学院领导、指导老师和上届主席团成员讨论后,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六)公示期为三天,考查期为一个月,在公示期和考查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将被开除、劝退或调离岗位;
(七)在报名、公示和考查期间杜绝徇私舞弊、拉拢选票,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按照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及管理办法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设立代表提案制度,为学院建设发展提供有效议案,充分发挥学生会桥梁纽带作用。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由大会筹备委员会负责。
二、新一届院学生会委员会由11名委员组成,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差额2名)。
三、根据《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选举流程》文件要求,经过本人申请,班主任和各系学管主任审核,通过民主测评和面试打分,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后,确定11名候选人,候选人名单提交本次大会进行选举。
四、凡属本次学代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一位代表在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五、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者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栏内画“○”,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另选的可在空栏上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画“○”。(不按规定画符号,或符号无法辨清的按弃权处理)。
六、每张选票投赞成票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超过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参加大会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4/5,方可进行选举。
八、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的有选举权的代表的半数(含半数),方可当选。若得赞成票过半数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应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再次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票数应超过参加投票的学生代表半数以上。
九、正式代表因故未出席本次大会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投票开始前,由总监票人当场检票。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当场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一、大会设立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三名。其中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须由筹备委员会审核,并经大会审议通过。计票工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二、选举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十三、大会闭幕后,召开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会议,等额选举投票确定主席团名单和学生会委员成员,并报学院党委和上级学联批准。
十四、本选举办法经学代会预备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部门评优考核办法
为更好发挥学生会各部门职能作用,激发部员的工作热情,激励优秀部门,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学生会各部门
二、考核时间:每学期(每个月为阶段考核)
三、考核内容:德、能、勤、技
四、考核分数:每学期100分
五、考核人员:主席团人员
六、考核原则: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给予每月考核前三名部门优秀个人名额,给予每学期综合测评表现优秀的部门进行表彰。
七、考核方法:
考核内容主要分为五项,包括部门日常工作、部长例会出勤、部门资料上交、部门活动出勤和机动任务。五项相加得到每月考核分数,四个月考核分数的平均分为每学期考核总分。公式如下:
每月考核分数=(日常工作执勤×30%)+(例会出勤×10%)+(资料上交×10%)+(活动出勤×30%)+(机动任务×20%)
总分前三名的部门给予适当奖励。分数较低的部门(最后三名),本部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个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数量相应减少,并对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根据《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会规会纪》要求,结合部门实际情况,每学期排名靠后的部门负责人给予调离岗位、禁止升任或劝退处理。
八、考核内容
(一)日常工作执勤情况(所占比例30%)
部门人员工作态度端正,工作热情高总分100分。根据本部门日常工作执勤情况,由主席团相应增加、扣除本部门分数(参考《院学生会日常工作检查条列》)。如出现学生投诉或举报本部门成员工作和生活素质较差的部门,直接取消其评优评奖资格。
(二)例会出勤(所占比例10%)
例会出勤情况由部长例会、部门成员例会两部分组成(注:每周必须开例会),每项各占5%。
1.部长例会中无故旷勤一次-10分,两次-20分,三次(含三次)以上给予开除处分;迟到一次-5分,两次-10分,三次(含三次)以上年底评优评奖不予考虑;事假一次-3分,两次-6分,三次(含三次)以上年底评优评奖不予考虑;计算方法:如每学期总数为15次例会,部长例会出勤分数=(15×10-相应扣除的分数)×5%。
2.每周成员例会次数,缺少一次-10分,两次-20分,以此类推;成员例会基础数据,包括例会签到表、会议主要内容记录文字材料(参见附件2)两项内容,出现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直接取消其评优资格。计算方法:如每学期总数为15次例会,成员例会出勤分数=(15×10-相应扣除的分数)×5%。
(三)资料上交(所占比例10%)
分部长例会和成员例会资料两项,每项100分,每一项占5%。上交资料包括每两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缺少一次资料-10分,两次-20分,以此类推。计算方法:如每学期总数为15次例会,资料上交分数=(15×10-相应扣除的分数)×5%。
上交的计划和总结如出现抄袭,空话套话、敷衍了事的资料-5分 /次,超过30%以上的,取消其评优评奖资格。
(四)活动出勤率(所占比例30%)
包括校内(如学生会全员大会、学生会组织各项活动)、校外各项活动。
部门活动出勤率=(实际出勤人数/应出勤人数)×30%(具体内容参见附件1)。
(五)机动任务(所占比例20%)
主席团下达临时任务,部门出现拖沓、不认真完成工作者,每次-20分,三次以上不予评优考虑,根据《日常检查条例》,给予部长相应处分。
说 明:
1.不配合主席团检查工作的部门,直接取消评优资格;
2.学期末评比中,如部门出现数据造假或丢失,取消评优资格;同时,在评选入党名额,自治区、市级和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个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数量相应减少。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关于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学生干部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校园思想舆论、引领校园风气的中坚力量,是学院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生管理、建设良好学风、培育积极向上校园文化的基本抓手和生力军。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是学院发展建设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对学院思想建设、文化建设、学风建设都有重要的影响,对提高教育质量、赢得社会美誉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认真研判形势,充分认识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几年来,我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在党政共同关心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学生干部在学校管理、学生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干部自身也在辅助教师、服务同学中得到锻炼和提高,许多学生干部毕业后成长发展较快。但必须看到我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学生干部中思想政治水平低、道德文明修养欠缺,业务素质不高、工作原则性不强,学习风气差、表率带头作用不强等问题大量存在,个别学生干部实干精神不足、“官僚”风气浓厚、特权思想严重。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学生干部的整体形象,降低了学生干部的威信和影响力,导致一些学生组织功能无法及时有效发挥。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切实提高学生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使之成为振奋学生精神、扭转校园风气、建设良好校园文化、提高育人质量的中坚力量。特别是目前我院正在开展强化学生日常管理、建设和谐校园,敦品励学、建设积极进取校园文化,加强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等活动和工作,亟需学生干部发挥表率作用、示范作用。因此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工作十分迫切,需要尽快取得进展、求得实效。
二、明确管理教育责任,积极构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暂确定以下六类学生为我院学生干部:院系两级学生团干部,院系两级学生会干部,学院艺术团学生负责人,院系两级“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负责人,各社团负责人,班委会干部和团支部干部。根据管理和教育工作的需要,今后经过学院批准还可以成立新的学生组织、设立新的学生干部。所有的学生干部都必须按学院规定程序产生,按学院要求进行管理和教育,任何部门不得私自聘用学生干部,不得使学生干部游离于学院的管理和教育之外。
成立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教育委员会”,统一领导全院学生干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主任,院团委和学生管理与安全保卫处负责人任副主任,各系分管学生管理的副主任为委员。在院“学生干部管理教育委员会”领导下,按照谁使用、谁管理教育的原则确定学生干部管理教育的直接责任部门:院级团干部、学院艺术团学生负责人、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负责人、社团干部由院团委负责,院学生会干部由学生管理与安全保卫处负责;系级团干部、系学生会干部、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负责人由各系负责,班委会干部和团支部干部由所在班级班主任负责。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在接受上述直接管理和教育的同时,在工作上还要接受有关部门的领导(指导),即双重领导:各系团总支干部接受院团委的领导,各班级团支部干部接受系团总支的领导;各系学生会干部接受院学生会的指导,各班级班委会干部接受系学生会的指导;各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接受院协会的指导。
院“学生干部管理教育委员会”要尽快制定、完善学生组织设立、运行、建设,学生干部产生、管理、教育、监督、考核、奖惩等各项制度、文件,规范我院学生组织和学生干部建设工作,建立起学生干部建设制度化、科学化的工作机制。
院“学生干部管理教育委员会”要按年度制定全院学生干部管理和教育工作计划、召开工作会议,针对实际问题、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工作安排和部署,敦促各部门积极落实责任,使我院学生干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务实化、常态开展。
三、加强学生组织建设,构建有利于学生干部发挥作用和成长的工作平台。
学生组织是学生干部开展工作、发挥才能智慧的平台。加强学生组织建设,科学设立学生组织内部机构、清晰合理地界定机构职能是调动学生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学生干部才能智慧、激发学生干部自我培养自我提高热情的基础性工作。
结合我院实际落实《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2014年1月22日),坚持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一般情况下团代会与学代会同期召开。各系要参照学院召开团代会和学代会。各班级每年都要正式召开一次全体学生会议和全体团员会议(可合并召开)。团代会(班级为全体团员会议,下同)、学代会(班级为全体学生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审议同级团组织、学生会组织工作,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换届时选举产生新一届团组织、学生会组织。按期召开团代会和学代会是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在学生中的地位,增强影响力和号召力,吸引德才兼备的优秀学生施展才华。
要科学设置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机构(岗位),因事而设,裁撤没有实际工作内容的传统机构(岗位),开辟新的工作领域设置新机构(岗位)。合理划分学生会(班委会)和团委(团总支、团支部)职能,避免机构职能重复。组织机构(岗位)设置要目标明确、作用切实、工作内容丰富,杜绝因人设岗、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等现象的出现,让学生干部工作任务充实、人人有事做,充分发挥每个学生干部的特长和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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